皖投新悅里項目住宅一批次交房活動、國濱世家項目二期交房活動采購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一、項目概況及采購要求
1、項目編號:WT-AH22120101
2、項目名稱:皖投新悅里項目住宅一批次、國濱世家項目二期交房活動采購
3、項目地點:
(1)皖投新悅里項目:合肥市新站區東方大道與銅陵北路交叉口
(2)國濱世家項目:合肥市肥西縣蓬萊路與芮祠路交口
4、采購人:合肥皖投東方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皖投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5、項目概況:皖投新悅里項目住宅一批次5棟樓共計332戶、國濱世家項目二期18棟樓共計1100戶。
6、項目預算:最高限價不超過60萬元(皖投新悅里項目住宅一批次交房活動:15萬元,國濱世家項目二期交房活動:45萬元)。
7、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8、采購范圍:皖投新悅里項目住宅一批次、國濱世家項目二期交房活動采購,包括負責活動方案策劃、場地的包裝布置、活動(專業服務人員)道具的準備;協調活動當天及舉辦宣傳周期內與公安、市容、工商、城管、氣象等主管部門工作,并獲得所有以上相關部門批準,保證活動順利進行;需要行政機關批準的,報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審批等工作。
9、合同履約期:
(1)皖投新悅里項目住宅一批次交房活動服務期限: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具體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國濱世家項目二期交房活動服務期限: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具體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10、標段(包別)劃分:本項目共1標段。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
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1個單項合同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房地產項目交房活動業績。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三、比選文件的獲取時間及方式
1.時間:2022年11月24日9:00至 2022年11月30日17:00(北京時間,節假日不休息 );
2.地點: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電子招標采購平臺”,招標工本費300元/套。
四、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地點
(1)遞交響應截止時間:2022年12月1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
(2)開啟地點:合肥市包河區廬州大道未來塔A座18樓開標室(報告廳)。
五、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和地點
同遞交截止時間與地點。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選采購公告在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官網、安徽皖投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官網、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電子招標采購平臺上發布。
七、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合肥皖投東方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合肥皖投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祁門路與南屏路交口
聯系人:汪工
電 話:0551-68287330
2、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區廬州大道未來塔A座3101室
聯 系 人:林工
電 話:0551-67680582 15505516768
3、監督機構:
(1)業務監督機構: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部
聯系人:楊經理
電話:0551-62779149
郵箱:jyglb@ahinv.com
(2)紀檢監督機構:安徽皖投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孫女士
聯系電話:0551-65678037
(3)審計監督機構:安徽皖投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監督檢查中心
聯系人:何女士
聯系電話:0551-65678106
八、供應商注冊及文件的獲取及注意事項
1、潛在供應商須登錄“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電子招標采購平臺”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首次登錄須辦理注冊手續,請務必選擇注冊為“投標人角色”類型。注冊流程見平臺“用戶注冊”欄目,咨詢電話:400-0099-555。因未及時辦理注冊手續影響參加采購活動的,責任自負。
2、已注冊的潛在供應商可登錄平臺獲取比選文件,比選文件費用采用線上支付:
賬戶名稱: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新客站支行
銀行帳號:3405 0144 5708 0000 0085
(轉賬時請備注“皖投交房活動招標工本費”)
3、潛在供應商支付比選文件費用前需核對單位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確認無誤后支付費用,支付成功后,潛在投標單位將繳費回執單上傳至優質采云采購平臺待審核通過后即可下載招標文件。具體操作流程為:找到報名項目,點擊“進入項目”——點擊左側“支付文件費”欄——上傳“繳費回執”等待審核即可。線上操作如有問題,可撥打平臺客服電話(4000099555/0551-62220166)。
4、已注冊的潛在供應商若注冊信息發生變更(如:與初始注冊信息不一致),應及時網上提交變更申請。因未及時變更導致不利后果的,責任自負。
5、本項目的比選文件及其他資料(含澄清、答疑及相關補充文件)通過平臺發布,采購人/代理機構不再另行書面通知,潛在供應商應及時關注、查閱平臺。因未及時查看導致不利后果的,責任自負。
2022年11月24日